日本電産サンキョー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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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日本电产集团干部职工应当严格遵照崇高的企业伦理原则来行动,应当认识到,客户、股东及投资家等对事业活动诚实度的评价对于集团的发展是必不可缺的,不得试图通过违法行为或不诚实交易获取成果。

该“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规定了日本电产集团在日常事业活动中遵守国内外各国法令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具体行动指针,充实了“遵纪守法七条”的内容。

该行为规范以日本电产株式会社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以及这些公司的所有干部职工为对象,在办理了各公司所需手续后适用。但集团各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令或习惯等有特殊情况的,可在不违背原意的范围内变更。
 
Ⅰ 基本理念(遵纪守法七条)

我们将以下“遵纪守法七条”定为日本电产集团“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理念,在法令及社会对企业的要求随着时代不断变化的大环境下,时刻牢记这一精神,开展健康的事业活动,实践作为全球性企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作出贡献的“王道经营”。

   

 

我们要做到

1.遵纪守法、彻底贯彻企业理念。

2.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3.正确公开公司信息。

4.彻底保守公司机密。

5.保护公司财产、做到合理使用。

6.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

7.如发现违反现象,向遵纪守法室举报。

Ⅱ 遵纪守法行为规范
1.遵守法规及企业伦理
  我们要遵纪守法、彻底贯彻企业理念。

 

(实践“王道经营”)
・ 我们应当有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自我意识,在遵守国内外法令的同时,根据高度的企业伦理,履行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实践以自我责任原则为基本的“王道经营”。
・ 应当回避会被理解为不正当或违反企业伦理的行为。
(熟悉并遵守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 每个人应当在熟悉同自身业务有关的法令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同时,在行动时时刻检点自己的工作是否符合法令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 不仅应当理解法令中词句的含义,更应当在领会其宗旨的前提下行动。
(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 为确保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安全性,应当在遵守各国各地区有关安全性、质量和信赖性的法令等的同时,正确进行产品安全管理。
(尊重基本人权,禁止差别行为)
・ 任何事业活动都应当尊重基本人权,不得有差别对待或侵犯人权的行为。
(确保同政治、行政的关系的透明性)
・ 应当同政治和行政保持健康透明的关系。
(不与反社会性势力发生任何关系)
・ 应当作为一个组织以坚决的态度对待反社会性势力及团体的不正当要求,不同这些势力及团体进行交易。
(禁止内幕交易)
・ 不得有利用未公布的重要事实进行股票交易、或泄漏未公布的重要事实等违反内幕交易监管的行为。
(确保自净作用)
・ 如果发现自己或其他干部职工的工作违反法令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应当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上报,使该违反行为立即得到纠正,同时对违反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遵守本行为规范)
・ 应当认识到违反“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行为有可能根据相关法令或工作守则等的规定成为惩戒处分等的对象,自觉遵守本行为规范。

 
2.防止违反利益的行为
  我们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避免违反利益的行为)
・ 不得有违反或有可能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认为有可能违反公司利益,则应当事先向上司、有关部门确认,在确保其不违反公司利益之后再行动。
・ 不得有有损公司名誉、信誉的行为。
・ 对于同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不得有超出规定权限的行为。
(确保同利害关系方关系的透明性)
・ 同利害关系方接触时,不得有造成社会误解或起疑的行为,行为应当有节制。
(禁止私人利用信息)
・ 不得将公司的保密信息用于私利,也不得超出职务所需范围披露、泄漏这些信息。
・ 不得有违反内幕交易监管的行为。
(彻底做到公私分明)
不得将公司财产、经费用于个人目的。

 
3.正确记录、公开信息
  我们要正确公开公司信息。

 

(积极公开公司信息)
・ 为确保经营的透明性等,应当积极、适时、适当地公开公司信息。
・ 作为上市公司,为促进以股东及投资家为主的利害关系方对我公司的理解,应当确实履行向日本金融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公开义务等。
(正确的记录与文件保管)
・ 同业务有关的任何信息都应当按照法令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正确记录。此外,公司内部文件应当确保没有虚假或错误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加以保管。
(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与会计报告)
・ 会计报告应当在遵守有关会计的法令及基准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在时刻确保其正确性的同时,适时、适当地进行,不得在账簿上做虚假或会产生误解的记录。
・ 不得在内部监查或监事监查时有所隐瞒。
(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 应当根据相关法令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防止不正当标示及将事故、纠纷防患于未然)
・ 不得进行会使顾客误解的标示及宣传。此外,规格书或使用说明书应当写得简洁易懂,从而将事故、纠纷防患于未然。
(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发现自己公司的产品有缺陷时,应当向上司汇报,同时优先考虑客户的利益,立即将该信息传达给使用方等,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严守机密

 

我们要彻底保守公司机密。

 

(严守机密)
・ 员工不仅在任职期间,而且在离职后也应当遵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严格管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非法或不正当使用。
・ 因交易需要而向他人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必须签订保密合同。
・ 利用电脑等电子信息设备或互联网络时,应当遵守社会及公司的规则,不对信息保密产生影响,同时应当防止不正当使用、不正当访问及打扰他人的行为。
(禁止不正当获取、侵害他人的保密信息)
・ 不得将工作中获知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交易伙伴等的信息用于正当目的以外的目的,同时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
・ 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在工作中不正当使用同其他雇用方的雇用关系中获得的保密信息。

 
5.公司财产的保护与合理使用
我们要保护公司财产、做到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应当积极创造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合理使用,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在工作中创造出知识产权时,应当配合公司申请专利等,进行妥善的维护管理,努力做好保全工作。
(妥善管理公司财产)
・ 应当对信息财产进行妥善管理,以防泄漏至外部等。
・ 应当有效、合法地使用公司财产,不得有将公司有形、无形资产不正当地灭失、损毁的行为。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 应当认识到最大的经营资源是人才,让干部职工感受到工作价值,努力建立一个能够安全工作的环境。
(彻底进行风险管理)
・ 应当从经营环境、财务、法务、人事和劳务管理、研发·制造·营业活动等业务运营的角度,时刻把握各担当业务所涉及的重要风险,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来执行业务,努力将风险的显现防患于未然。
(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 应当努力查明事故、故障的原因并积累其记录,注意完善能迅速利用起这些信息的体系,从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防止损失扩大。

 
6.防止不公平竞争
  我们要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

 

(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
・ 应当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遵守转包法)
・ 应当遵守转包法,进行公正的委托交易,不得有违法行为。
(确保同供应商之间关系的透明性)
・ 选定供应商时,不但应当遵守法规,而且应当按照安全、品质、环境、价格、交期等标准等,进行公正透明的评价。同时,应当不分国内国外,广泛向世界敞开门户。
・ 对于客户,绝对不得提供私人回扣或佣金等方便。
(禁止行贿等)
・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得对公务员或立场相当的人员不正当地提供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或作出约定。
(禁止不正当获取信息,注意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
・ 应当以公正的方法收集其他公司的信息,并注意小心使用。此外,应当对客户或合作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也加以注意。
(禁止营业妨碍行为)
・ 不得有妨碍其他公司营业的行为,或在自己公司产品上使用不正当的标示。

 
7.遵纪守法推进体制

 

如发现违反现象,我们要向遵纪守法室举报。

 

(利用内部举报制度)
・ 如发现自己或其他干部职工的行为存在违反法令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情况,应当立即向遵纪守法室或公司外设置的内部举报窗口举报。
・ 应当可匿名通过内部举报制度进行举报,不得以进行了举报为由对举报人造成不利影响。
(有组织地对待反社会性势力)
・ 接到反社会性势力及团体的联络时,应当迅速向上司汇报,对于不正当要求或交易要求,应当作为一个组织以坚决的态度对待。
(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和运用)
・ 为了促进遵纪守法体制,①经营者应当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内部控制的基本设计,完善、运用内部控制系统,并负责进行评定;②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并起到完善、运用与自己管辖部门及工作有关的内部控制系统。
・ 应当完善写明本行为规范细则的手册等的具体内容,使其涵盖日常工作的各种情况。如果产生行为规范或手册未涉及的问题,应当向上司或遵纪守法担当人员咨询。
・ 遵纪守法委员会、遵纪守法室以及各部门和事业所的遵纪守法负责人应当分别就遵纪守法的实施,在各个阶段起到核心作用。
(提高干部职工的意识)
・ 应当通过教育、研修等启蒙、渗透“遵纪守法行为规范”意识,同时干部职工自身应当努力钻研,每个人认真思考,实践真正的遵纪守法。
(具有实效的监督与评定)
・ 内部监查部门应当通过实施业务监查,对遵纪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定,如发现存在重要隐患或问题等,应当提交改善方案,并提请采取改善措施。
(危机发生时负责任的应对)
・ 如果在公司内产生或有嫌疑产生违反法令的行为等社会所不允许的问题,应当毫无隐瞒地向当局汇报,并全面配合搜查,采取负责任的行动。
(免除本行为规范的适用)
・ 只有经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免除部分本行为规范对干部职工的适用。这时应当根据相关法令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
(本行为规范的改订和废除)
・ 本行为规范的改订和废除应当由董事会决议进行,并根据相关法令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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